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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五好家庭暨家庭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五好家庭暨家庭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97号)及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现将学校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可推荐辽宁省五好家庭1户、家庭工作先进集体1个、家庭工作先进个人1名。学校将从中择优推荐辽宁省五好家庭1户、家庭工作先进集体1个、家庭工作先进个人1名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从中择优推荐辽宁省五好家庭1户、家庭工作先进集体1个、家庭工作先进个人1名推荐至省人社厅。最终全省评选表彰辽宁省五好家庭80户、家庭工作先进集体20个、家庭工作先进个人50名。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根据推荐条件,申请人按照报送要求(附件1)准备材料,报送至所在基层单位(部门)。
  2.基层单位审查推荐。各基层单位(部门)对申请人的事迹材料、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党政负责人双签,加盖部门公章)。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兼任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基层单位(部门)进行推荐。
  3.学校资格复审和遴选。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各单位(部门)推荐信息并进行申请人资格复审,复审后报送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公示。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部、综合监察室、宣传部、科学技术处分别对拟推荐人选师德师风情况、政治思想素质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意识形态情况、学术诚信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4.推荐至辽宁省教育厅。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于11月20日(星期一)12:00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科(综合楼A815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OA系统邮箱。
  联系人:朱南
  联系电话:86323640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五好家庭暨家庭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文字/李红梅
编辑/朱南
审核/朱南、唐晓宇、牟光庆

来源: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添加时间: 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