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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辽宁省农学会开展2024年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为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加快辽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根据《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管理办法》《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辽宁省农学会决定开展2024年度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申报与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三)项目(成果)总结报告;
  (四)科技查新报告;
  (五)项目(成果)验收、评价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水平和质量的证明材料;
  (六)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或统计部门(单位)盖章(公章) 及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的成果应用证明;
  (七)经济效益报告;
  (八)项目合同书、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等其他重要材料。
  二 、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参加实际工作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对成果设计、技术集成创新、示范推广、技术咨询、培训开发等方面做出较大的贡献者。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依次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由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完成人中县(市、区)及以下的人员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同一人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做为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奖项目的完成人,一经发现取消获奖资格。主要完成人确定后不得变更。
  三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在农业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涉农科研、教学、推广部门和企事业等单位,不包括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和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主要完成单位排序应与主要完成人排序对应。
  四 、申报成果
  项目承担单位完成的成果须是项目下达单位组织或委托项目 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主持验收或由行业组织评价的成果;自主研发的 成果须由所在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由行业组织进行评价的成果。主体技术内容已获得省(部)级奖项及本奖项的不得再次申报。上年度自愿申请退出的成果今年不得申报,本次成果验收或评价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25日。
  五、申报程序及授奖量
  (一)申报程序
  贡献奖由完成单位自愿申报。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方式报送。
  (二)奖励数量
  根据年度实际申报数,综合考虑成果水平及发展前景等,严格按照授奖比例和奖励数量择优评审,授奖数量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30%,不符合授奖要求的予以淘汰。
  六、材料报送
  (一)申报主卷
  主卷1份(原件),为“申报材料项”所列明细,按(一)至(八)的顺序将全部材料胶订成册。手写、涂改、塑料皮或铁钉装订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书
  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申报书纸质件1式2份(原件)。
  (三)信息确认表
  申报信息确认表1份(原件),该信息表内容为获奖证书最终所载信息。
  (四)电子光盘
  电子光盘1张,包括申报书word版(归口管理单位提交的所有项目的申报书,格式为项目名称+完成单位)、《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申报信息确认表》exce1版(相关信息与最终获奖证书所载信息应一致)。
  七、申报流程
  1.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告知学院,由学院统一于9月7日中午前将申报书首页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2.科技处对申报人资格进行确认后,于9月23日前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相关申报材料于9月27日前上报省农学会。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静
  联系电话:86323626
  电子邮箱:kjc@dl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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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杜静
编辑/杜静
审核/杜静、牟俊、秦磊

来源: 科学技术处(科技产业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24-08-28